4月25日上午,由院就业促进中心主办的就业相关法律宣传日活动在三家村广场举行,活动邀请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张祎萌和谢艺真两位律师。
上午虽然风雨交加,但并没有挡住同学们的热情。上午10时许,活动正式开始,同学们认真的填写调查问卷,细致的观看就业陷阱展板,并且积极的向现场专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现场有很多拿到多个OFFERS的同学咨询解约与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两位律师认真的向同学们解读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果是正式员工已签订就业合同,本人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发出解约书,试用期期间需提前三天发出解约书,这样不算违约。”谢艺真律师说。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交纳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人才,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张祎萌律师提醒大家。
另外两位律师还特别提醒广大同学,与用人单位签订法律合同后自己手中一定也要保存一份同样内容的纸质合同,以防一些不法单位利用合同来侵害同学的利益。
由于当前部分毕业生对相关就业法律缺乏了解,我院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广大应届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特举办了本次活动,以期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掉入就业陷阱。
(院就业促进中心 许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