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1.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2.评选名额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 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3. 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20小时以上(含20小时),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工时时间范围】:2023.9.1-2024.8.31
4. 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提交材料:
附件1(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社会实践或实习证明(电子版,如有需要)、志愿工时证明(纸质版)
其他证明材料:2024年12月16日前申请学生通过学院用户中心https://econpub.xmu.edu.cn/Home,选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模块或(直接登录网站:https://econta.xmu.edu.cn/studentawardsys/index)填报,用户名、密码与其他模块一致,逾期不候。
请各班班长于12月16日前汇总好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同时公示名单,防止遗漏。12月17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辅导员,由学院进一步评审。
6. 志愿工时认定时间安排:
为保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班长收齐本班所有申请人的工时证明(纸质版)后,统一交由青协进行审核并盖章。
【工时时间范围】:2023.9.1-2024.8.31
【盖章时间地点】:
周五(12.13)8:30-11:30 经院N208
周五(12.13)14:30-17:30 经院A115
周一(12.16)8:30-11:30 经院A115
周一(12.16)14:30-17:30 经院N208
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尽早提交并盖章,逾期不候
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工时审核负责人17750611002/1831662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