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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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9月29日
| 提交论文定稿确认书和电子版“查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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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年9月30日
| 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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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6年10月1日-7日
| 1.“查重”通过:论文排版打印; 2.“查重”未通过,修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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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年10月8日
| 提交送审论文
1.硕士论文一式2份,论文评阅书一式2份;
2.博士盲审论文电子版;
3.领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地点:经院N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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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年10月9-10日
| 整理并寄送论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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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6年10月10日-11月9日
| 专家评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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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6年11月10日
| A.公布硕、博论文评审结果;
B.系统填报硕、博士论文答辩申请;
C.硕、博士生提交答辩论文一式8份;
D.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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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6年11月20日
| A.公布硕士、博士论文答辩分组安排;
B.系统审核答辩申请;
C.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论文;
D.硕、博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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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6年12月5日前
| 系统填报硕、博士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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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6年12月9日前
| A.硕、博士生提交《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B.硕、博提交答辩后终稿纸制版论文1式4份和电子版论文;
C.博士生还须提交《研究生科研数据汇总表》和3篇符合申请学位的刊期文章原件和复印件。
| 两份表格均须从学生系统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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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7年1月
| A.办理离校手续;
B.硕士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C.博士领取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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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博士生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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